六部委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印发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如下:
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海南省、北京、天津、上海水务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4月21日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水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依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